建始县长梁镇双河口供水工程完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来源:leyu乐鱼全站    发布时间:2025-04-01 00:13:50

  2025年3月3日,我单位根据《建始县长梁镇双河口供水工程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项目位于建始县长梁镇双河口村、榨茨河村、卸甲坝村,水厂占地面积1151m2,采用超滤膜净水工艺+消毒处理,铺设取水管道0.6km,采用DN200PE管;铺设供水主管道12.643km,其中双河口村段采用DN160PE管,铺设管长2.5km,榨茨河村段采用DN90PE管,铺设管长4.616km,卸甲坝村采用DN75PE管,铺设管长5.527km;供水入户管网总计45.0km,其中双河口村15.0km,榨次河村13.0km,卸甲坝村17.0km。项目供水能力939.6m3/d,根据居民实际的需求,现状供水平均650m3/d。实际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经现场调查并对照设计及环评批复内容,工程实际建设内容除取水管道铺设增加30m外,其他与环评时基本一致;变更原因,项目位于山区,为便于铺设管道及施工安全,绕行了30m。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保部 2020.12),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

  2022年9月15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以“建环审[2022]28号”《关于建始县长梁镇双河口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占地、植被破坏、对野生动物的侵扰、水土流失、部分土壤结构改变,肥力减弱或丧失以及景观影响等生态影响以及施工污染物影响。工程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噪声已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污水已施肥处理,生活垃圾已妥善处理;施工弃渣已进行回填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施工迹地植被已自然恢复,恢复的植被主要为杂草以及灌木,临时占用耕地已复垦,施工期不存在环境遗留问题。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项目超滤系统反冲洗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超滤系统反冲洗用水,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施肥,不外排。

  根据《恩施州202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恩施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5月)可知,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可满足《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区河流榨茨河是马水河的上游主支,榨茨河发源于建始县长梁镇双河口村的铁厂沟,项目地段位于乡村环境,未发现污染型排污口分布,项目地段榨茨河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Ⅱ类标准。

  根据现场踏勘,水厂厂界外300m范围内无居民等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水厂运营期设备噪声对附近居民及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淤泥和生活垃圾,淤泥干化后回田;在员工主要活动场所设置有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我单位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公司认为本项目能够最终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公示期为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1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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